深圳吉之岛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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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家住在南山的杨女士和男朋友在南山店购物时,由于对商品价格产生异议,与家乐福超市员工发生纠纷。随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杨女士被扇了几巴掌,男友也被打头、推搡。对此,家乐福南山店的负责人却称,只负责卖场内部事宜,外部事件应该报警处理。 有消费者在购物时被商家殴打,结果商场认为这是外部事件而表示不管,这样的处理方式显然难以让公众买账。

首先,该商场作为营业性场所,有义务保证顾客的安全。本案中,虽然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但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应该打折,属于购物过程中的价格争议,并不涉及安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场能够做好疏导,就可以避免矛盾升级。然而,从视频来看,商场工作人员没有做好安抚和疏导工作,反而参与矛盾,进而导致冲突扩大。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提出赔偿。无论消费者是否为“刁钻”的消费者,其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最后,本案中的侵权人不仅包括门店的管理者,还包括直接动手的员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侵犯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执行人员,其侵权行为产生的后果都应该由家乐福来承担。 综上,即便像家乐福这样的大型连锁企业,一旦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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