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是城市吗?
1952年,经第一次全国城市规划会议确定的中国城市规划六个方针之中,有“先生产,后生活”、“公共建筑优先”、“旧城改造与新市建设同时进行”等原则。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中提出我国城市规划实行“统一领导、综合规划、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规划是作为整体社会运行和发展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它必须服从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需求。从宏观角度来看,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的规划,应当服从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从微观上来看,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资金来源于企业、居民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积累,这些资金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对于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的大小,为了吸引投资者,增强城市的经济实力,就必须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做好投资环境的营造和投资潜力的挖掘工作。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城市建设主要贯彻“充分用地、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更多追求“高效、集约、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然而无论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发展理念,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城市用地的评价问题。城市用地评价是在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而又经常性的基础工作的总结和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