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少加油站?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6号)第十一条规定,本市实行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制度。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于2014年发布《上海市道路车辆停放收费政策问答》明确: ① 收费时段:每天7:30至9:30和16:30至19:30;其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不实施限行措施的早晚两个高峰时段,以及冬季前后各半个月,不实行收费。
② 收费区域:本市所有道路旁设有明显标志的临时停车区域均为收费区域。
③ 收费标准:一类区域首小时每辆每次4元,以后每小时2元。二类区域首小时每辆每次2.5元,以后每小时1.5元。不采取分时段、段距离方式计费的路段,按上述标准统一执行。夜间(19∶30~次日7∶30)和双休日免收服务费。
④ 免费车型: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所驾车辆。 ⑤ 优惠对象: (一)安装有独立专用车牌或临时行驶车牌并持有有效行驶证的小型出租客运汽车,白天(7∶30~16∶30)每车次收取2元的服务费; (二)在指定道路侧方顺向停放的临时停放车辆,白天(7∶30-16∶30)每辆车每次收费1元;夜间(16∶30~次日7∶30)和双休日一律免收服务费。
⑥ 违章处罚: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是指多次违法停车、违停超员、违停超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情形,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