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处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行政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被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 towing to a location not obstructing traffic或者 a designated location for storage。上述处理中,对违章停车开具罚单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将机动车 tow to a designated place属于行政处罚。二是民事处理。如果因为违章停车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车辆驾驶人将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在设有禁停标志禁令、标线等违法停车,一般是罚款200元,扣3分。如果设有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禁令、标线等禁停,一般是罚款200元,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