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汽车站哪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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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有个“王三胖”,全名王树斌 1989年到2006年在肥城运输公司担任总经理(后改为泰安交运集团肥城分公司)。此人生性贪婪、生性残暴,在任期间,收受贿赂、贪污公款、强奸妇女无恶不作 。他有一个外号叫 “王三胖”,是因为特别能吃。有一次招待上级领导,上菜的时候发现鱼刺比较多,于是“王三胖”把整条鱼都夹到碗里,一边吐鱼刺一边吃,让在场的人无不咋舌。

“王三胖”最可怕的地方在于,他以极度卑劣下作的手段,将女犯人被害致死。 1995年1月3日晚十点左右,“王三胖”的情人、20岁的刘雪梅失踪,家属四处寻找未果,遂报案。公安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刘雪梅失踪前曾与“王三胖”因感情出现纠纷,且“王三胖”有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 在对“王三胖”进行讯问时,其承认了盗窃和强奸的事实,但对于杀人一事却百般抵赖。公安人员发现“王三胖”家中有一双女性凉鞋,而他的说法是“我表妹来玩时穿的”。

在证据面前“王三胖”终于供述了作案经过:因为和刘雪梅闹矛盾,他把刘雪梅堵在家里打了一顿,然后强行把她拖进卧室,撕扯她的衣服,刘雪梅极力反抗,挣扎中刘雪梅的头撞到了桌角,随后昏迷过去……见刘雪梅一动不动,“王三胖”误以为她死亡,遂逃回家中。 为求无罪,“王三胖”还伪造了一份精神病的诊断报告。 但法庭认定“王三胖”犯罪证据确凿,于2000年7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三胖”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王三胖”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王三胖”又多次以申诉或再审的理由进行缠访、闹访。检察机关经调查后发现,“王三胖”确有新的犯罪事实——他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资产,数额巨大。

2009年11月底,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三胖”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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