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怎么办理?
个人托运的物品,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写明托运人、收货人的地址和姓名。贵重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代办人应认真检查,如外包装有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告知托运人重新包装,否则代办人有权拒绝承运。
普通货物办理程序:发货人送(或电话、传真通知)货物到发运中心——发货人支付货物运费及相关杂费——发运中心开据运杂费收据、货物化验检测通知单。发货人持化验检测通知单将货物送检验部门进行包装检查和货物安全性质鉴定。检测合格,由安检人员在运杂费收据上加盖“安检合格”印章。发运中心凭此办理货物承运手续,开具行李包裹票,将行李包裹票乙联、丁联交发货人,票丙联随货同行,票甲联车站留存。
危险货物办理程序: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和危险货物托运安全协议;危险货物托运人向发站申报危险货物品名、规格、包装等信息,发站审查托运人提交的货物鉴定等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方可承运。承运危险货物时,发站对运杂费收据上加盖“危险货物品名戳记”、危规规定须经铁路局批准的,须有铁路局批准的命令号码及“已装运”戳记方可办理。
办理行李包裹业务过程中,发现托运的行李、包裹中有危险品或其他禁运物品,不得承运,对已装运承运的应取消托运,用货运记录通知托运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