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火车代售点?
申请开设火车票代售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铁路车票代售点设置车站(以下简称设置站)所辖县级市(县)内按城市规划设立的火车站(包括准备开设火车站的场点)方圆五公里以内,地(市)所辖其他区县要在县政府所在地、工农业较发达的城镇和旅游景点方圆五公里以内,特区和经济开发区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生活区设立。
2、经营场所房主、经营者为当地户口并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售票窗口须有固定的坐席式窗口,窗口面积要求不小于0.6米×0.6米(宽×深),并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安防监控设备;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不低于3平方米的公示公告栏等配套设施,有符合计算机售票要求的电源、设备安放以及网络信号等必要的环境条件,当地铁路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条件。
3、车站所在地在同一城区连续1年内未发生过3起以上制贩、倒卖火车票恶性事件或同等影响事件。
设置代售点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具备条件者,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经营场所房产证或土地证,按就近原则,向车站行包房提交申请,填写《铁路车票代售点申报表》,车站车票代售点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收入部门审批。
凡是经办理手续代售火车票的场所都要缴纳保证金1万元,同时必须使用铁路指定的售票设备(代售点自带符合要求的电脑,铁路部门安装制式程序、配置热敏纸式210毫米宽客票打印机,代售点负责连接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