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国际怎么样?
本人在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拖欠工资合计6443.2元至今未付(有劳动仲裁裁决书及法院判决书为证) ;期间还借支生活费共计2000元(有借条为证),该笔费用也一直没有偿还。
一、关于拖欠的工资 入职该公司后,被安排到云南景洪市的项目进行施工,工作地点较为偏僻,交通不便。工作期间,因生活条件较差加之突发急性中耳炎需要及时治疗,因此向公司口头请假前往昆明医治,之后通过寄送挂号信的方式再次请假的,但公司均未回复。
直至2018年7月29日通过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才得知公司的意见是不同意我的请假并要求我限期返回工作地继续工作,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由于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借款 由于生活不便且无法按时领取工资,因此于2018年5月和8月分别向该公司申请预支生活费2000元和1000元,经理特批借款。后因急需用钱,又于2018年9月17日借款1000元。上述三次借款均按照公司会计的要求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内。
三、追索过程 我多次通过电话和上门的方式向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建文催要上述款项,对方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给付。后我又找到崔建文的姐姐崔晓燕(同时也是该公司股东),她也表示会协调解决,但最终没有结果。于是我就找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资以及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该案经过仲裁委开庭审理后,最终裁决支持了我部分请求,具体内容详见裁决书 。对于借款的诉讼请求,仲裁委以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让另案解决。因此我就借款部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
四、判决结果 虽然仲裁委裁决仅支持了大部分拖欠工资的请求,但对于借款部分的诉求还是予以的全部支持。仲裁裁决后,公司并未向法院起诉,因此该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希望我的经历能够给同行业的朋友们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